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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1、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到所辖税务所领取《税务登记表》,并交纳办证费。
2、纳税人将填写完整、资料完备的《税务登记表》交由税务所审核、盖章。
3、纳税人将审核通过的《税务登记表》交于县局税政征管股,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领取登记证塑料皮及框。
4、注意事项:
(1)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2)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非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经常性纳税人义务的纳税人,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3)对于非从事生产、经营而临时取得应纳税收入或临时发生应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表》,只实行归档管理,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4)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收费标准为每户70元。
(5)税务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对纳税人进行编号登记
(6)纳税人持审核通过的《税务登记表》3份到税政征管股核发证件。1份登记表由交于纳税人留存,1份交于税务所归档,1份由税政征管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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